首页其他买球(中国)
连江县350122-JN-A-36-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买球(中国)
日期:2021-06-23 17:38:12 发布者:l414237483 访问量:499 收藏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、第三款规定,用途拟变更为住宅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,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,因此连江县民政局委托福建沃土环保集团有限买球对连江县350122-JN-A-36-1号地块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,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买球(中国)如下:一、项目概况 连江县350122-JN-A-36-1号地块位...
继续阅读此内容需要您支付 20 积分点击支付

本项目已过买球(中国)期,部分内容及附件被隐藏,想要查看请联系买球(中国)发布者延长买球(中国)期限或支付一定积分直接查看。

文章评论

共 0 条评论
  •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,赶紧来抢沙发吧